农计发[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部直属单位:
为做好项目储备,安排好2006年国债投资项目,根据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我部研究提出了种养业良种工程、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等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6年部分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
为做好项目储备,安排好2006年国债投资项目,根据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提出了种养业良种工程、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动物防疫、农村沼气等项目另发通知)。请各地按照意见要求,扎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为农业项目投资效益的发挥打牢基础,为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农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的总体思路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项目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三增”为目标,以实施“三大战略”为重要举措,以推进农业“七大体系”、落实“九大行动”为建设重点,以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为工作主线,积极组织和建设一批能有效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区域骨干性、示范引导性项目,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效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十一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项目组织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的使用范围组织项目。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需要由国家举办的农业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建设,即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受益范围较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农业稳定发展全局的全国性重大骨干农业项目、跨区域性项目,以及一个地区办不了或办不好、需要由国家举办的特殊性项目(如扶持贫困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等。
2.按照农业七大体系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规划组织项目。种养业良种工程、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等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原则、布局、类型、标准、数量组织项目。
3.与“九大行动”实施相结合。要优先组织申报“九大行动”涉及的建设项目,围绕“九大行动”做大做强项目,集中资金办大事,要压缩项目数量、整合项目功能、提高项目规模,力戒项目“多而散”、“小而全”和“撒胡椒面”,原则上要求单体项目中央投资规模不少于200万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4.向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和重点区域倾斜。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重点区域和我部对口支援的武陵山区、三峡库区等贫困地区,以及部直属直供垦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
二、基本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组织项目。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程序,以及《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见附件4)组织项目。各地报送的项目,要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工艺技术路线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准确,效益分析完整、明确、可行。
(二)申报的项目须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组织、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项目单位有一定基础条件。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关条件。
二是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是完成规划报建、环境评估等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开工的条件。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已经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四是编制了招投标方案。符合招投标要求的工程或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了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相关内容编入可研报告。
(三)认真组织项目审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直供垦区、部直属单位在向农业部报送项目前要对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负责,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察。实地核实情况可以作为申报文件附件。我部不接受以下四类项目申报:一是前期工作未完成或前期工作不扎实的项目。二是申报单位有关项目因违章违纪行为被我部通报或要求整改,但没有完成整改的。三是项目单位所在地区因违章违纪行为被我部暂停项目申报,但暂停期限未到期的。四是同一建设单位有两个以上建设项目未完工的(含未完成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不再组织申报该单位其他新建项目。
4.按要求落实配套。落实好配套资金是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关键措施。凡是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项目,要求地方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如地方配套能力有限,应予以说明或暂不安排申报。地方配套资金,省级承担比例原则不低于60%。中央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原则上东部地区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相关项目特殊要求(见各类项目的投资申报要求)的除外。
三、申报要求
(一)储备项目申报要求。各地往年申报并经农业部评审合格,但没有批复或已批复但没有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我部作为储备项目。各省认为在今年或明年应继续安排,且项目可研又不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在今年申报项目计划时只申报项目文件,不再申报项目可研报告;对需要补充项目材料或变更可研报告的,需要申报文件和补充材料或变更的可研报告,我部将重新审定。在安排今明年度投资时,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对符合投资安排原则和年度投资重点,根据投资可能和建设程序,择优安排。评审合格但没有立项或立项而没有纳入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已逐一列出(详见各类项目附件),请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安排意见确定的原则和方向予以把关,在2006年申报文件中予以确认。
(二)申报时间要求。要求在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申报工作。各地、各直属单位应将相关项目申报文件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各三份),每份可研报告应附一份申报文件。
(三)做好相关表格汇总、报送工作。在准备项目时,应汇总并报送以下四类表格材料:
1. 《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本表作为可研报告附件。
2.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格式见附件6,本表作为可研报告附件。要求将该表汇总成电子文件,每个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形成1个EXCEL工作表,每类项目形成1个EXCEL文件。
3. 《2006年(单位)申报农业投资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7。本表作为申报文件附件。要求将该表形成电子文件,以EXCEL表编辑。
4. 《项目投资效益指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
请将前三个表格的电子文件一并报送我部。电子文件同时报送发展计划司([email protected])和各行业司局计划部门。
(四)其它项目申报要求。为做好项目储备,各地、各部直属单位从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农业七大体系等相关工程规划,根据以往项目建设情况,可随时组织项目申报,我部将根据当年国家安排农业投资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批复立项。
附件:
1.种养业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2.植保工程项目申报要求(略)
3.渔政渔港项目申报要求
4.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5.《项目基本情况表》
6.《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
7.《2006年(单位)申报农业投资项目汇总表》
8. 项目投资效益指标一览表》
附件1
种养业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一、种子工程投资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略)
二、畜禽良种投资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略)
三、水产良种投资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
根据《全国水产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良种二期》),重点加强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建设。优势区域内各省(区)限报各类水产良种工程项目总计4个,各计划单列市及其他各省(区、市)限报3个,对已通过我部评审未安排的项目纳入各省申报数额(储备项目清单见附表),所有此类上报项目须按建设重要性依次排序。储备项目如建设条件未发生变化拟继续申报立项,可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但要以正式文件确认,并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影印件。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需要进行调整的,须重新申报。
1.水产原种场。选择需要保护且养殖生产利用价值比较大的水生动植物种建设原种场;根据种质资源分布特点,水产原种场必须建在水生动植物种的原产地,并要求原则上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以在现有省级或条件较好的地市级原种场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为主,不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影印件),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技术优势,行政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单位;原种场不能以苗种生产经营为主;申报前必须已经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区域品种布局:主要以《良种二期》确定的区域布局为主,东北地区,主要包括野鲤、梭子蟹、牡蛎、扇贝、蛤、皱纹盘鲍、海胆等;西北地区,主要包括丁鱼岁、额尔齐斯鲫、黄河鲶等;华北地区,主要包括鲈、红鳍东方魨、牙鲆、梭子蟹、牡蛎、扇贝等;华东地区,主要包括大黄鱼、舌鳎、鲷、鲈、石斑鱼、翘嘴鱼白、团头鲂、花、中国对虾、锯缘青蟹、中华绒毛蟹、蛤、淡水珍珠蚌、中华鳖、紫菜等;华南地区,主要包括石斑鱼、军曹鱼、条纹鲈、斑节对虾、马氏珠母贝、大珠母贝、九孔鲍等;华中地区,主要包括青虾、乌龟、淡水珍珠蚌等;西南地区,主要包括胭脂鱼、倒刺鲃等。黄渤海地区重点建设对虾、贝类、藻类等品种原种场。对于区域布局之外的品种,如确实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很好带动作用,各省可视情况申报1-2个,并说明理由。建设内容:建设各类培育池、天然种质库以及生产管理用房、实验室等,配备实验用仪器设备、水电路配套设施和生产用车船等。投资规模:水产原种场每个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西部地区每个总投资不超过200万元。
2.水产良种场:选择当前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量大并具有发展潜力的水产养殖品种建设良种场;根据种质资源分布特点,水产良种场应建在该品种养殖重点地区,原则上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以在现有省级或条件较好的地市级良种场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为主,不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影印件),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技术优势,行政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单位;申报前必须已经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区域品种布局:东北地区,主要包括德国镜鲤、鲑鳟、中国对虾、梭子蟹、牡蛎、扇贝、蛤、皱纹盘鲍、裙带菜等;西北地区,主要包括四大家鱼、鲤鱼、虹鳟、黄河鲶等;华北地区,主要包括罗非鱼、鲤鱼、鲟鱼、观赏鱼、中国对虾、梭子蟹、牡蛎、扇贝等;华东地区,主要包括大黄鱼、石斑鱼、异育银鲫、团头鲂、翘嘴鱼白、倒刺鱼巴、中国对虾、青虾、罗氏沼虾、河蟹、扇贝、魁蚶、淡水珍珠蚌等;华南地区,主要包括军曹鱼、美国红鱼、斑点叉尾鮰、胡子鲶、罗非鱼、观赏鱼、南美白对虾、九孔鲍等;华中地区,主要包括鲟鱼、斑点叉尾鮰、鳜鱼、青虾、淡水珍珠蚌等;西南地区,主要包括四大家鱼、鲟鱼、斑点叉尾鮰等。黄渤海地区重点建设对虾、贝类、藻类等品种良种场。对于区域布局之外的品种,如确实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很好带动作用,各省可视情况申报1-2个,并说明理由。建设内容:建设各类培育池、产孵车间以及生产管理用房、实验室,配备实验用仪器设备、水电路配套设施和生产用车等。投资规模:水产良种场原则上每个总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西部地区每个总投资不超过200万元。
附表:
水产良种项目通过评审的储备项目表
序号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备注
1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产名优品种良种场
2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加州鲈良种场
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无为县河蟹良种场扩建项目
4江西省农业厅江西抚州市池蝶蚌良种场扩建项目
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广西玉林市胡子鲶原种场
6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虹鳟鱼良种场建设项目
7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水科院长江流域鱼类遗传育种中心
8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水科院热带亚热带鱼类遗传育种中心
9河北省水产局河北康态中华鳖良种场扩建项目
10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翘嘴红鲌(大白鱼)良种场
11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泰州斑点叉尾鮰良种场项目
12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广饶县国家级黄河口鳖原种场
1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罗非鱼良种场改扩建工程
14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随州细鳞斜颌鲴原种场
15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三角帆蚌原种场建设项目
16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国家级(广东饶平)石鲈科鱼类良种场
17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鳜鱼良种场
18青海省农牧厅青海国家级青海湖裸鲤原种场建设项目
附件2
植保工程项目申报要求(略)
附件3
渔政渔港项目申报要求
一、渔政执法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依据《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4-2010年)》,重点加强沿海渔政执法快艇、内陆渔政船、内陆渔政执法快艇、渔政执法用车建设。
1.沿海渔政执法快艇:为加强港内渔业执法力量,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将继续为沿海重点渔港配备渔政执法快艇。每艇总投资控制在90万元以内,主要建设参数与2005年保持基本一致。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艘。
2.内陆渔政船:重点考虑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边境水域、大江、大湖地区的渔政执法需要,以30吨级和50吨级船为主,个别地区因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建设80吨级的渔政船。3种船型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原则上与2005年保持一致;30吨级船每船总造价不超过70万元,50吨级船每船总造价不超过100万元,80吨级船每船总造价不超过150万元。申报数量不超过3艘,并依次排序。
3.内陆渔政执法快艇:重点考虑边境水域、内陆大江、大湖、大库区的渔政执法,单艇总投资不超过20万元。此项目由我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后将快艇交由地方使用。各地根据渔政执法的实际需要进行申报,列明执法快艇的使用地点和使用单位,并按照建设的迫切性依次排列。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艘,并依次排序。
4.渔政执法用车:由我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招标采购,各地根据渔政执法实际需要进行申报。单车造价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辆,并依次排序。
二、渔港建设项目
根据《全国渔港建设规划(2003-2010年)》(以下简称《渔港规划》),继续加强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内陆重点渔港建设。
1.沿海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必须纳入我部《渔港规划》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应达到《渔港规划》中规定的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的标准;承担单位应为具备承办渔港建设经验和能力的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港址符合地方整体规划要求,具有县级(含)以上政府批准的港界红线图和港章,明确规定港区的水陆域范围。
建设内容:防波堤、码头、护岸等水工基础设施;港池、航道疏浚;陆域回填;渔政渔港执法管理设施、港区道路、通讯导航、环保消防、给排水、供电设备、绿化、照明等配套设施。
投资规模:中心渔港平均每港总投资5000万元左右,每港安排中央资金2500万元左右。一级渔港平均每港总投资3000万元左右,每港安排中央资金1000万元左右。
申报数量:各沿海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限报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共2个(含已经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渔港),并依次排序。
2.内陆重点渔港:渔港必须纳入我部《渔港规划》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应达到《渔港规划》中规定的内陆重点渔港的标准;承担单位应为具备承办渔港建设经验和能力的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如有特殊情况下需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要说明理由;港址符合地方整体规划要求,具有县级(含)以上政府批准的港界红线图和港章,明确规定港区的水陆域范围。
建设内容:码头、护岸等水工基础设施;港池、航道疏浚;陆域回填;渔政执法综合管理设施、港区道路、通讯导航、环保消防、给排水、供电设备、绿化、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适当考虑建设部分水产品交易场地等设施。
投资规模:内陆重点渔港平均每渔港总投资600万元左右,每港安排中央资金300-400万元。
申报数量:各省(区、市)限报1个(含已经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渔港)。
通过评审的渔港项目储备表
序号 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备注
1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海门东灶中心渔港
2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舟山沈家门中心渔港
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惠安崇武中心渔港
4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沙子口中心渔港
5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雷州乌石中心渔港
6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日照中心渔港
7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长海四块石一级渔港
8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昌邑市下营渔港
9广西区水产畜牧局广西北海电建一级渔港
10 安徽省农委安徽合肥巢湖塘西渔港
11 新疆区水产局新疆博斯腾湖渔港
12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象山县鹤浦渔港
13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水丰水库碑竭子渔港
14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淮安市洪泽湖老子山渔港
15 黑龙江省农委黑龙江同江渔港
附件4
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项目摘要。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投资估算、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市场(产品或服务)供求分析及预测(量化分析)。主要包括本项目区本行业(或主导产
品)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原则上应是具有相应承担能力和条件的事业单位)。包括人员状况,固定资产状况,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等。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项目建设地点选址要直观准确,要落实具体地块位置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不可以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地址位置(要有平面图)、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等。
六、生产(操作、检测)等工艺技术方案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等;
七、项目建设目标(包括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
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田间工程、配套仪器设备等。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土建工程:详细说明土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相匹配,属于分期建设及有特殊原因的,应加以说明。水、暖、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要有工程量和造价说明。田间工程:建设地点相关工程现状应加以详细描述,在此基础上,说明新(续)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造价估算。配套仪器设备: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对于单台(套)估价高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理由及用途。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仪器设备,需说明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配套农(牧、渔)机具: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及适用范围。大型农(牧、渔)机具,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理由及用途。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投资筹措方案。
十、建设期限和实施的进度安排。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或研制)、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
十一、土地、规划和环保。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附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十二、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同时要对运行费用进行分析,估算项目建成后维持项目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并提出解决所需费用的合理方式方法。
十三、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测算与分析(量化分析)。特别是对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开发、生产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社会供种量,带动多少农户、多大区域经济发展等)等进行量化分析,并列附表,且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及项目运转三年内各环节均要求填报此表。
十四、招标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十五、有关证明材料(承担单位法人证明、有关配套条件或技术成果证明等)。各种附件、附表、附图及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
十六、应附表格。除可研报告编制需要提供的工程量、设备清单等表格外,为便于评审汇总,还应附以下两类表格:一是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二是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见附件6)。
另外,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建设地点: |